张树勤 主任 一级律师
经国家证监会、司法部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经司法部、国家科委批准具有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张树勤,女,华中师范大学毕业,本科,一九八二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被评为市
司法局系统八六年度先进工作者,市局八七、八八、八九年度优秀律师,一九九二年被市总工
会评为“武汉市女能人”,一九九五年入选“武汉市百杰妇女”并经市律师协会推荐选举,作
为全国律师代表参加全国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受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组成员,受
市政法委聘请担任社会执法监督员。一九九三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是湖北省首批取得证券从
业资格的律师。现担任武汉市土地管理局土地储备中心、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长江日报社、武汉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红桃K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日本NEC武汉公司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
顾问。
该律师在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的前提下,顺应我国律师制度改革的大潮,于一九九
五年初创办了大成所。自新所成立以来,该律师承办了多宗重大、疑难诉讼案件,特别是在股
权认定、及产权界定纠纷、期货纠纷、证券回购纠纷、银行存单纠纷及房地产纠纷案件中,表
现出了独有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水平。该律师还组织和指导其他专职律师承办了众多的刑事辩
护、民事案件代理、行政案件代理。曾接受市政府体改委的委托办理综合木材厂诉新大地公司
企业收购纠纷案,该案涉及1500余名国企职工的安置问题,经多方努力已妥善解决。曾代理武
商股份公司与外商合资公司借款纠纷案涉及金额2.3亿元。该律师代理青年广场虚假广告涉及
长江日报刊登虚假广告案,最后法院认定长江日报仅在广告发布上有违规行为,应受行政处
罚,不应承担对此事的赔偿责任。
该律师自一九九三年以来开拓证券法律服务工作,使本所成为湖北省最早从事上市证券业
务的律师事务所,形成了一系列有关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和上市等法律服务工作规范,使我
所的证券法律服务整体化、程序化、系统化、规范化。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承办过五十余件公
司、证券法律事务。为武汉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石
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凯迪
电力、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社会募集
公司股票发行和上市,为武汉太和、青山商场、美佳集团、车商集团等八家公司股票上柜。为
红桃K股份有限公司、人福股份有限公司、太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十余家公司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公司国家股股权和法人股股权转让、公司增资扩股、公
司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行为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三十多份,见证公司创立会议
十多次。
该律师积极开拓涉外业务,参与国内、国际的资产重组、融资法律事务。承办过多宗期货
纠纷案件。其中包括东湖高新科诺公司与世界500强之一的日本三井公司合资合同谈判与审
查,及NEC公司中日双方股权审查。成功的代理红桃K股份公司与香港陇海股份公司股东权益
纠纷的涉外仲裁,标的6000万人民币,及代理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与中港合资金龙房地产公司
涉外抵押贷款纠纷仲裁案。
该律师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出具的整套法律文书均受到当事人、
有关中介机构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好评,在武汉律师界享有较高声誉。
张树勤律师有较强的能力承办复杂的法律事务并擅长金融证券、公司事务、房地产领域的
法律事务。
联系方式:027-62456585
E-mail:zhangsq@dashengl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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